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培养〔2021〕176号
关于报送2018级本科生毕业学分标准及成绩审核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本科教学负责人、教务管理人员:
为检验2018级(2022届)本科生培养成效,检验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审核学生学业修读结果是否如期达到培养目标,即日起启动2018级本科生毕业学分审核标准的报送及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的审核工作。
一、审核标准及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依照教务部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第一卷(2018)、第二卷(2018)](以下简称:本科生培养方案),结合培养过程中课程的实际开设情况,完成毕业审核标准的确定及报送工作:
⒈ 按专业及培养方式项目类别对应填报2018级(2022届)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附件1~5),此表内容将作为衡量学生能否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判断学生修读课程类别结构是否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学分结构要求的审核标准。
⒉ 实际开设情况如有变化,请填报《专业必修课程变化情况一览表》(附件6),此表将作为审核学生必修读课程的变更依据。
⒊ 2018级开设的通识教育类家国情怀与价值理想模块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际开设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课程 性质 |
承担单位 |
备注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历史学专业不修 |
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不修 |
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上) |
2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5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 |
1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分变更 |
6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2 |
考试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新增课程 |
7 |
形势与政策 (教师职业信念与养成教育) |
2 |
考试 |
必修 |
辅导员基地 |
|
8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 |
2 |
考试 |
选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港澳台学生修读 |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准确填报毕业审核标准及必修课程的实际开设变更情况,并按时报送。
毕业审核将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采用“审核必修课程修读情况;审核取得总学分及课程结构学分情况”的方式,对2018级本科生进行毕业审核。必修课程的审核依据是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对应专业列明的所有必修课程。
二、课程成绩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依据本科生培养方案,并结合实际开课情况,对所属专业的学生取得的课程成绩按主修,或辅修归类;对课程成绩的获得学分、课程类别、课程性质、修读性质、取得方式、考核方式、成绩分数进行前期审核。
具体要求如下:
⒈ 根据2018级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对应专业的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要求,以及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对课程成绩的记载,学生课程成绩类别应按如下规则统一整理、归类、审核。
主辅修 标记 |
课程类别 |
课程 性质 |
修读 性质 |
取得 方式 |
考核 方式 |
|
类别一 |
类别二 |
|||||
主修 |
通识教育课程 |
家国情怀与价值理想模块 国际视野与文明对话模块 经典研读与文化传承模块 数理基础与科学素养模块 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模块 社会发展与公民责任模块 |
必 修 或 选 修 |
初 修 或 重 修 |
初 修 或 重 修 |
考 试 或 考 查 |
专业教育课程 |
学科基础课模块 专业选修课程模块 自由选修课程模块 外语教育课程模块 教师职业素养课程模块 实践与创新环节模块 |
|||||
辅修 |
专业教育课程 |
相关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方向课模块 实践与创新环节模块 |
⒉ 督促学生依照本科生培养方案要求核查自己修读的课程成绩,取得的学分等是否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标准。
⒊ 对于未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课程修读要求的学生,应督促其在毕业审核前补足未修够的课程学分。
⒋ 对于因转专业、休学、降级、重修等原因,需要修读低年级课程的学生,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明确的修读指导。
三、特殊说明:
⒈ 对于出现课程成绩类别分类与2018版本科生培养方案版本不同的情况,请按上述第二条第1点的规则予以归类。
⒉ 对因修读专业转变需认定课程成绩的;在境外学校修读课程需认定课程成绩的;跨院校修读课程需认定课程成绩的;公派赴境外学校交流申请减免课程学分的;符合“特殊类型招生学生”政策规定可认定课程成绩的;对需进行“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认定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通过”需认定“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的;修读的主、辅修专业间课程成绩需转换及认定的;以及各种符合规定情况需办理成绩认定,或减免学分的,请各督促其在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第10周前按照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教务部复核地点:教务部培养办公室(主楼A区111室)。
⒊ 依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的要求,及学校2016年发布的相关通知,已不再对课程进行毕业前“重考”安排。请培养单位提醒有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注意,尽早对课程的重新学习做出安排,以免影响其通过毕业审核。
⒋ 相关规定及文件参见: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评价工作细则》(师教文[2007]140号](2014年9月修订)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师教[2019]5号)
《关于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师教[2019]6号);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2014年4月修订);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类的规定》(师教文[2007]33号)(2015年7月修订);
《本科生大学外语课程和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认定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0]109号);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19]103号)。
《关于加强国际学生招生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师校发[2015]46号 )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2018级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及《专业必修课程变化情况一览表》(纸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部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并请各培养单位将附件7~8分发至对应类别的每一位学生。
联系人:戚培德 58807991 jwc@bnu.edu.cn
附件:
教务部
2021年12月2日
第 1 页 /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