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综合〔2025〕41号
关于北京校区往届本科生2025年
申请补(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师校发〔2023〕157号)、《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1〕63号)等制度,现对2025年往届本科生申请补(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工作做如下说明与安排。
一、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有关规定
准予结业的中国籍学生,可自准予结业日期起始的两年内,以“回校旁听”形式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未通过课程(环节)的修读,达到所修专业当届毕业审核标准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经审核准予毕业后,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自准予结业日期起始的两年内,取得的学分仍未达到所修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标准,或未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换发毕业证书的申请。
二、申请补发学位证书有关规定
1.准予毕业,因未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中国籍毕业生,可自应届毕业日期起始的两年内,回校参加该项考试,考试成绩通过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补授学士学位,颁发《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准予结业的中国籍学生,自准予结业日期起始的两年内,在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时,可同时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补授学士学位,颁发《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当届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结业生自毕业(或结业)日期起始的两年内未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或未向学校提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者,学校不再受理其补授学士学位的申请。
三、申请补发辅修专业证书有关规定
1.准予毕业的中国籍学生,在准予主修专业毕业之日起始的两年内,经学校同意,以“回校旁听”的方式继续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修读,达到辅修专业结业审核要求的,经审核批准后,颁发《北京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2.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结业生,在获准主修专业应届结业日期起始的两年内,经学校同意,以“回校旁听”的方式继续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修读,达到所修主修专业当届毕业审核标准后,获准换发毕业证书者,如果同时满足辅修专业证书颁发条件,可一并补发《北京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自主修专业应届离校起两年内未提交补发辅修专业证书申请者,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请。
四、补(换)发证书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学年召开学位授予审核会的日期:秋季学期10月、1月;春季学期6月。
每学年可受理补(换)发证书申请材料的日期为:春季学期5月15~30日;秋季学期9月15~30日、11月15~30日。
五、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往届生以“旁听”形式修读课程者,应主动、及时地向修读课程开课单位查询课程考核的成绩结果。
2.本学期受理补(换)发证书的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30日,请在此日期前将申请材料递交到教务部综合处运行办公室。
3.递交补(换)证书申请材料
①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提交《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补发、换发证书申请表》(附件,可在教务部网页“常用下载”中下载);结业证书原件;结业成绩单原件;毕业采集的小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文件。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补发学士学位证书。
②申请补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提交《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补发、换发证书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原发成绩单;毕业采集的小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文件。
③申请补发辅修专业证书
提交《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补发、换发证书申请表》;主修毕业证复印件;毕业采集的小一寸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文件。
4.经审核准予补(换)发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日期,均为证书实际发放日期。
联系人:
蔡老师: 58809264; 邮箱 :jwc@bn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111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补发、换发证书申请表
教务部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