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级本科生毕业学分标准及成绩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阅读

各学部(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教务员:

为检验2016级(2020届)本科生培养成效,审核学生学习结果能否如期达到毕业标准,即日起启动2016级本科生毕业学分标准的报送及修读课程成绩的审核工作。

一、 审核标准报送

对2016级本科生将继续采用“必修课程修读情况与取得学分结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毕业审核,请各学部(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据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结合课程实际开设情况,认真、准确填报审核标准,并按时报送。

1、填报2016级(2020届)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附件1~5),此表内容将作为衡量学生能否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分审核标准。

2、必修课程的审核依据是教务部(原教务处)印发的“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2016)”列明的所有必修课程。实际开设情况如有变化请填报《专业必修课程变化情况一览表》(附件6),此表内容将作为审核学生必修读课程的变更依据。

二、课程成绩审核

各学部(院、系)应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实际开课情况,对所辖学生取得的课程成绩按主、辅修归类,对学分、课程类别、课程性质、修读性质、取得方式、考核方式进行前期审核。对于尚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应督促其在毕业审核前补足未修够的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

1.全面了解学生修读课程和已经获得学分的情况,督促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读课程,并取得学分,以达到培养目标,通过毕业审核。

对于因转专业、休学、降级、重修等原因须修读低年级课程的学生,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明确的修读指导。

2.根据2016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结构、学分要求,以及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对课程成绩的记载,对2016级学生课程成绩类别应按如下规则统一审核、整理、归类。

课程类别

主辅修

标记

课程类别一

课程类别二

课程性质

修读

性质

取得方式

考核

方式

类别选项

主修

通识教育课程

家国情怀与价值理想模块

国际视野与文明对话模块

经典研读与文化传承模块

数理基础与科学素养模块

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模块

社会发展与公民责任模块

必修

选修

初修

重修

初修

重修

考试

考查

专业教育课程

学科基础课模块

专业选修课程模块

自由选修课程模块

外语教育课程模块

教师职业素养课程模块

实践与创新环节模块

辅修

专业教育课程

相关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方向课模块

实践与创新环节模块

三、特殊说明:

1.对因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结构版本不同,而造成课程成绩类别分类出现的不同情况,请按上述规则予以归类。

2.对因转专业修读需认定课程成绩者、境外修读需认定课程成绩者、跨院校修读需认定课程成绩者;对因公派赴境外校交流可申请减免课程学分者;对符合“特殊类型招生学生”政策需认定成绩者;对需使用其他考试成绩认定通过“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者;对因“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通过需认定“大学英语”课程成绩“重修”通过者,请各学部(院、系)督促其在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第10周前到教务部培养办公室黄老师处(主楼A区111室),提交相关材料,予以复核。

具体要求参见《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师教文[2007]141号)(2015年11月修订)、《关于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师教文[2007]9号)及《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类的规定》(师教文[2007]33号)(2015年7月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免修大学外语课程和认定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师教文[2017]135号)中的有关规定。

3.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和学校2016年发布的通知,自2016级起,不再安排对应届学生未通过课程毕业前的“重考”。请学部(院、系)提醒有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注意,尽早对课程学习做出安排,避免对其毕业审核造成不利影响。

请各学部(院、系)于10月30日前将“2016级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及《专业必修课程变化情况一览表》(纸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部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并请各学部(院、系)将附件7~8分发至对应类别的每一位学生。

联系人:戚培德 58807991  jwc@bnu.edu.cn

附件:

1.《2016级普通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

2.《2016级来华留学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

3.《2016级公费教育师范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

4.《2016级励耘项目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

5.《2016级瀚德项目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

6.《专业必修课程变化情况一览表》

7.致2016级本科生同学的一封信

8.致2016级本科留学生同学的一封信

                                                教务部

                                    2019年10月8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8汇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