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校发〔2018〕20号 关于开展首届“四有”好老师终身成就奖和金质奖章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阅读

师校发〔2018〕20号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开展首届“四有”好老师终身成就奖和金质奖章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设立“四有”好老师终身成就奖和金质奖章荣誉称号的决定》(师校发〔201747号,以下简称《决定》,附件1)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首届“四有”好老师终身成就奖和金质奖章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拟评选终身成就奖获得者2人、金质奖章荣誉称号获得者20人,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7月15日前,请各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单位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范围内,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每个培养单位可推荐1人(推荐表见附件2)。

推荐名单经学校审议后,组建本届“四有”好老师终身成就奖和金质奖章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现任校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为评审委员会当然成员。学校将从兄弟高校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中,选择不少于15人作为外审专家。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共同执行评选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提名候选人

7月19日前,请各单位根据《决定》规定的“四有”好老师终身成就奖、金质奖章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在我校全职在编在岗教师范围内,提名候选人,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34),经本单位审核后,提交秘书处。

(一)终身成就奖候选人

每单位可推荐1人,被推荐人累计参加教学工作的年限应超过30年(含基础教育领域的工作年限),没有合适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二)金质奖章荣誉称号候选人

兼有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可推荐2人,仅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可推荐1人。被推荐人应具有《决定》规定的获奖经历,其中专任教师近5年的课堂教学工作量需达到年均64学时。

三、评选和公示

所有被提名人的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接受师生监督,并履行以下评选程序:

(一)终身成就奖

1.初审。秘书处整理汇总所有候选人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通讯评审,从获得过半数同意票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分文理科各确定2人作为初选候选人,进入外审环节。

2.外审。秘书处将初选候选人材料,报校外专家进行实名评审,由外审专家给出推荐意见。

3.复审828日上午,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参考外审专家的意见,经充分研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终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且票数最高的文、理科各1人,确定为建议奖励人选,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金质奖章荣誉称号

1.初审。秘书处整理汇总所有候选人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通讯评审,从获得过半数同意票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确定30人作为初选候选人,进入复审环节。

2.复审。8月28日下午,学校评审委员会及校外专家成员召开现场会议,经充分研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终获得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且票数最高的20人,确定为建议奖励人选,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表彰

学校拟定于9月上旬举行颁奖典礼。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张晓辉(教务处,主楼A112

联系电话:58801808

电子邮箱:zhangxh@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

2018年710

附件列表

  1. 附件2:评审委员会成员推荐表.doc
  2.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设立“四有”好老师终身成就奖和金.doc
  3. 附件4:金质奖章荣誉称号候选人推荐表.doc
  4. 附件3:终身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