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八届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2  阅读

师教质量〔2022〕35号

各院(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榜样示范作用,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第十八届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条件

1.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职在岗专任教师。

2. 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3. 评选条件详见《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附件1)第四条。

二、 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 单位推荐:每个培养单位可推荐1人;

2. 名师推荐:由2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联名推荐,每位名师可联名推荐1人;

3. 督导推荐:由学校教学督导团推荐,可推荐不超过2人。

三、 评选程序

1. 教师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推荐表(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佐证材料:承担教学任务的课表(教务系统格式二),课堂教学评教结果表,获奖证书,教改项目和科研项目批准书,论文首页、专著的封面及版权页等。

2. 院系审核与评选

院(系)负责对本单位的各类推荐方式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组织对单位推荐方式的候选人进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3. 学校评审

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审定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方式

不超过10人。纳入学校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含目录页)和汇总表。请各院(系)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各类推荐方式申报材料的word版和签章后的PDF版发送至wuqiang@bnu.edu.cn。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强, 13041155533, wuqiang@bnu.edu.cn

 教务部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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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