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通 [ 2018 ]065号
各学部、院(系):
为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榜样作用,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推荐范围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须为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所在部院系出具返聘证明。非本科教学单位教师向其所担任课程的学生所在部院系申报。
3.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获得北京市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4.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人须具有10年以上(含)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5-2017年度(或2015-2018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5.评选条件请参照《第十三届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
教师本人填写《第十四届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务必提交以下佐证材料:承担教学任务的课表(以教务系统中格式二方式打印),课堂教学评教结果表,获奖证书、教改项目、科研项目批准书,论文、专著的封面及目录页的复印件等。
2.部院系审核推荐
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内容真实、可靠。经部院系评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按照推荐表要求填写审核和推荐意见。
校级教学名师推荐名额见《校级教学名师奖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
3.学校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经过通讯评审和现场投票等环节,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方式
评选北京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10人,纳入学校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2018年6月29日前,提交《第十四届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第十四届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一份送交教务处。每位申报人的材料装入一个文件袋,复印申报表封面粘贴在文件袋表面,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wuqiang@bnu.edu.cn。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强 58802408 wuqiang@bnu.edu.cn 主楼A210
教务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