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教育见习课程开设要求
发布时间:2019-02-25  阅读

按照公费师范生培养方案要求,公费师范生应于第六学期修读教育见习课程。为规范课程管理,切实提高课程开设质量,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见习管理办法》(师教文[ 2010 ] 117号)文件精神,对教育见习课程开课要求如下:

1. 开课时长原则上不低于8周。

2. 上课形式应由课堂教学和校、内外实践共同构成,二者缺一不可。

3. 建议课堂教学学时数为12学时(6次课,每次2学时),可采取组织学生观看优秀课堂教学录像,分析课程,小组讨论等形式。

4. 建议校内、外实践学时为8学时(2次课,每次4学时;或4次课,每次2学时),可组织学生开展入校见习或在校内进行微格教学等实践活动。

5. 在达到课程学时要求的前提下,课堂教学和校内、外实践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6.教育见习课程应该按照教学计划开设学期要求纳入课表编排系统,课堂教学环节应安排固定教室,参加学校统一查课,如因开展实践活动不在课表所示教室内授课,任课教师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提前办理停调课手续。

此规定从2015级开始执行。

 

教务部

2019 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