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19〕155号
各相关部院系: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案例教师申报和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9]88号)有关教学案例征集新模式的要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9]12号,附件1)。
请各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培养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按照通知要求编写教学案例。并按时开展以下工作:
1.2019年12月25日前,申报教师将教学案例提交至部院系,部院系向教务部提交“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案例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liyuebnu@bnu.edu.cn。同时,各部院系依据“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开展学院层面评审;
2.2020年1月3日前,各部院系完成学院层面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作者授权书PDF扫描件发至邮箱liyuebnu@bn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3.2020年1月8日前,教务部审核各部院系推荐的教学案例,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相关部院系。若案例总数超过学校推荐限额,教务部将组织学校层面遴选评审;
4.2020年1月10日前,请学校审核通过的教学案例第一作者将案例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https://ccc.chinadegrees.com.cn/)”。
联系人:
李 玥,58800041,liyuebnu@bnu.edu.cn;
杜春光,58802413,ducg@bnu.edu.cn。
附件:1.教指委发[2019]12号文件及附件
2.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案例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