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综合〔2023〕48号
为进一步规范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申请办理非京籍大学生在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我校中国大陆非北京户籍的普通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户籍未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非北京生源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办理事由
在京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普通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办理“签证”或“签注”仍按照我校《在学证明》(中英文模板见学籍管理下载区)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本科生、研究生均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按规定程序获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申请人持学生证/研究生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开具非京籍证明,亦可到主楼C区一层大厅保卫处的自助终端打印非京籍证明。
(三)本科生登录本科生学籍管理服务系统(bk.bnu.edu.cn),提交“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申请及相关附件,等待相关部门审核,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后,按提示办理。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ss.graduate.bnu.edu.cn),提交“非京籍在学证明”申请及相关附件。
(四)申请人本人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式一份)、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开具的非京籍证明(一式一份),工作日周二、四上班时间前往教务部办理(主楼A区210室)。
四、其他说明
如发现在学证明有涂改或使用不当者,学校将追回相关证明,并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办法经2023年6月19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9日